為教學規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完善全域覆蓋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生態瑜伽場地環境部近日印發《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暫行規定》是生態環境領域促進新質生產力“1+N”政策體系的N個文件之一。
《暫行規定》共包括方案制定發布、實施應用、監督管理等8個章節,提出36條具體要求。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應用方面,《暫行規定》從政策制定、環境準入、環境管理三個方面細化應用主體、應用方向和應用路徑:
一是推動有關部門在政策制定、規劃編制時運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科學指導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二是明確在規劃環評、項目環評、園區項目招引和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中,銜接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要求,充分發揮在源頭預防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三是細化支撐美麗中國先行區建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維護生態安全、執法監管等領域的應用指引,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的協同。
根據《暫行規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教學場地控方案分為省、市兩級,省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側重協教學場地調性,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側重落地性。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原則上要保持穩定,每5年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評估情況等進行定期調整,定期調整工作由時租場地生態環境講座部制定工作方案并統一組織開展。5年內,符合《會議室出租暫行規定》動態更新情形的方可進行動態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