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記者徐壯、楊湛菲)學前教導法草案4日提請全國人年夜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草案三審稿增添規則:幼兒園等單元和小我搜集、應用、供給、公然或許以包養其他方法處置學前兒童小我信息,應該獲得其怙恃或許其他監護人的批准,遵照有關法令律例的規則。
2023年8月、2024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第十次會議對學前教導法草案停止了兩次審議。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三審稿共9章85條。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議》提出“健全學前教導和特別教導、專門教導保證機制”“有用下降生養、養育、教導本錢”。對此,草案三審稿提出,國度樹立健全學前教導保證機制;下降家庭保育教導本錢。
為進一個步驟加大力度幼兒園平安監督工作,草案三審稿增添規則:縣級以上國民包養網當局有關部分加大力度對幼兒園食物平安的監管;強化幼兒園周邊治安治理和巡查防控任務。
針對有包養的常委會構成職員和部分、處所提出的幼兒園應該加大力度教職工日常治理,器重教職工身心安康,草案三審稿規則,幼兒園發明在崗職員有能夠迫害兒童身心平安情況的,應該當即結束其任務;幼兒園應該追蹤關心教職工包養的身材、心思狀態。
此外,為推動托幼一體化成長,增添托育辦事包養網供應,處理托育難題目,草案三審稿完美幼兒園托班招收兒童的年紀規則,激勵有前提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三周歲以下的兒童,供給托育辦事。